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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今年12月31日前,租房提取公积金(有发票)的,提取额度以实际支付的房租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我们都知道,之前的政策是,有租房发票,提取额度按照月缴存额和月租金最低者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租金少于月缴存额,那提取额度就按租金计算,如果租金高于月缴存额,那提取额度就按月缴存额计算。
新政策实施期限内,有租房发票的,实际支付多少租金,就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
不过,在提取的时候仍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虽然可以凭发票提取,但发票金额不能过于离谱。
政策规定,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
2、租房时间如果在政策执行期之前,是不可以申请提取实际房租的。
政策规定,如租期全部在2022年6月之前,申请租房提取时,提取额度仍按照之前的提取政策。
3、租期跨越政策执行前后,为享受新政策,可以主动申请终止租房提取,然后再次申请。
比如,申请人D在2022年4月申请租房发票提取,当月按原有政策提取3个月的金额。2022年7月,到柜台向管理部申请主动终止上述租房提取后重新申请,则7月和10月的提取额均按新政策要求提取,2023年1月恢复原有政策提取额。
4、按新政策提取,如果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则提取金额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
5、租住北京市公租房的,仍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