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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起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 鼓励开设灵活就业专区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自9月1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及加强招聘会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明确鼓励开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会,或在现场招聘会场内开设灵活就业专区,发布供求信息,满足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需求。
《通告》指出,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行为,不得出现地域条件限制,招聘会现场将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现场招聘会应坚持常态防控
《通告》要求,办会机构应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从规划布局、入场检测、现场巡查等8个方面,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现场招聘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室外开阔地段,如确需组织室内招聘,应严格控制进场招聘单位户数,并扩大安全距离;在服务柜台、取号机、自助设备、招聘展位等前设置“一米线”,场内展位设置以及求职者之间均应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鼓励举办小型招聘会或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参加招聘会人数不得超过500人。
招聘会现场要求做好体温测量、查验“健康宝”、实名登记、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和求职者应正确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日常服务应推行预约服务,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入场等措施,对入场人员进行限流,保持安全距离;严控场内人员密度,根据情况及时疏导人流,减少求职者逗留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限流措施。
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开展不间断流动巡查,提醒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行为不文明的人员及时进行劝诫,要求拒不配合人员立即离开活动现场,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活动现场要加大消毒通风、做好健康提示及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
现场招聘会实行备案管理
《通告》明确,北京市现场招聘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本辖区举办的全部现场招聘会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大中小型不定期招聘会和定期招聘会等,做好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
其中,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前15日,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备案信息。
同时,办会机构举办招聘会,应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核实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预计单场次1000人以上的现场招聘会应按要求,到招聘会举办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许可。
招聘会信息将在线公开发布
《通告》要求,办会机构因故变更招聘会项目或取消招聘会,应当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启事,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此外,举办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每月28日前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会后7日内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
《通告》还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现场招聘会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应要求办会机构及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约谈,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