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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就该灵活一些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灵活就业人群影响极大。相对来说,在岗职工收入较为稳定,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单位可以依靠,工作稳定性较弱,容易失业。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安排,无疑可减轻这一群体的经济负担,更能帮助他们轻装上阵,端牢灵活就业的“饭碗”。
全国有多少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尚没有较为准确的统计,但从已经公开的数据来看,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较高且呈增长态势。以广东广州增城区为例,据最新统计,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国家统计局披露,3月份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数均增长20%左右。这说明灵活就业队伍不断壮大,正在成为一种就业趋势。
毫无疑问,灵活就业人员自谋出路,既减轻了政府保就业的压力,同时对社会、经济等方面也有积极意义。某种角度上说,以自愿暂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来支持灵活就业,是保民生、保就业的应有之义。
在为灵活就业人员减压纾困,推动经济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同时,此举还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扩大社保覆盖面,因为相关政策安排已经充分体现出灵活性。其一,今年是否暂缓缴养老保险,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决定;其二,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消除了缓缴人员的顾虑;其三,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这三点安排均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说明相关决策者既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的困境,也熟悉灵活就业的规律,愿意为他们作出特殊的安排和照顾。
其实,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就应该灵活一些。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灵活就业涉及的面将更广,就业形式将更多样,情况也可能更复杂。相关支持政策越接地气,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空间就越大,新的就业形态也越有希望迎得蓬勃发展,相关产业才能行稳致远,并释放出更大的活力。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都越来越大。比如,国家明确的一些新职业就是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定制的;北京对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安徽对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当国家和地方不断为灵活就业打开空间,提供更多政策助力,灵活就业的前景无疑会更加广阔。坦率地说,与灵活就业人员为就业、消费、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相比,目前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力度仍有持续加码的必要和巨大空间,比如住房保障、个税减免等。多管齐下,才能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