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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拟达300家

2019-12-13 南方都市报

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00家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其中高层次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达到400人,营业额达到50亿元以上;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7家,其中年营业额超过2亿元的5家,超过5亿元的2家;引进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8家。南都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1条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举措。


《意见》提出,按照“一园多点”的总体思路,建成1+4(即1个主园区,4个分园区)的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梯队,到2025年,主园区营业额达到20亿元以上,每个分园区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


国家级园区可获100万元运营补贴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扶持举措,包括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招才引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等8大方面。


其中,在多元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方面,《意见》要求,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金。经批准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每平米不超过500元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最高资助面积不超过15000平方米。也就是说,一次性开园资助金额最高可达750万元。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之日起5年内,经考核达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给予不超过最高20万元的奖补。镇区财政对上述资金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鼓励园区运营单位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运营单位引进国内前10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给予运营单位不高于20万元的招商奖励。对国内前10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本市并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国内前10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根据其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中山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总部企业的租赁或购建办公用房补助、总部用地等优惠政策。


子女可安排入读省级以上标准学校


《意见》还鼓励引进科研团队和人才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科研团队和人才项目,被认定为市级科研团队和省级科研团队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奖励资金,每年对人才项目推广与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项目融资、创新创业辅助等服务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并落户中山的实体平台,经考核审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


同时,支持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并落户中山的实体平台,经考核审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才测评、服务外包、薪酬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高端业态和产品,为产业发展做出实绩贡献。


在人才优惠政策方面,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中山高层次人才津贴补贴、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为第六层次以上人才的,其子女可安排入读省级以上标准学校。


《意见》还提出,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或与海外知名高校开展人力资源产学研合作,对取得显著合作成果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及其他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平台,经考核认定每个平台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