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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2019-11-25 深圳特区报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现将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上一年度(2018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


二、请各用人单位在近日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征。


特此通告。


深圳市残联www.cjr.org.cn

咨询电话 82788957

深圳市社保局 http://hrss.sz.gov.cn/szsi/

咨询电话12333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