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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暂时经营困难企业可获返50%社保金

2019-11-19 黑龙江日报

今年,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简称“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重点倾斜。按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此类参保企业,将返还2018年度6个月(1~6月份)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据介绍,这是自2016年起哈市落实稳岗补贴政策以来,首次对暂时经营困难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经区、县(市)工信局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金额按过去的全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升到前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仅针对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暂时经营困难企业)。


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哈市某出口企业受关税政策影响,产品积压,导致非正常停产,但企业有主导产品,有一定销售市场,未来能够通过调整销售策略改变经营困境,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员工队伍,裁员率2%左右,经区级工信部门认定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符合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可返还2018年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费50%共计900多万元,大大为企业缓解了经营压力。


据了解,2018年度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已在网上进行,将于2019年12月31日截止。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至2019年12月25日,逾期未申报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