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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通知》,企业可申报社保费阶段性返还
2019-09-16
天津日报
为加快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天津市人社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申报范围,精准投送政策,优化申报流程。
“《通知》扩大了申报范围,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也可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天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条件是:符合《通知》中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裁员率、信用记录等条件,申报时参保职工不低于20人,2017年盈利、2018年亏损的企业;符合《通知》中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信用记录等条件,2018年度、2019年截至申报上月裁员率(按2019年1月至申报上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同期参保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计算)均低于同期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申报时参保职工不低于20人,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
企业可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申请表》。提供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其中,2017年盈利、2018年亏损企业,还需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为提高审核效率,《通知》中的第三方评估程序由事前评估改为事后评估。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工作结束后,天津市返还工作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