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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保金又出新政!

2019-07-30

为了给企业减负,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同时废除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8〕1271号)。那么我们来看看新政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

残疾人雇佣比例从1.7%下降到1.5%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计算公式调整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

残保金缴费封顶基数设定为

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


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即封顶基数为188516元,即2020年申报2019年度残保金时将引用此封顶基数。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将按上述1.5%比例执行,缴费封顶基数为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即203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