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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019-07-15
人社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1、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支持多渠道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2、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
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向毕业生普遍推送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
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省会及以下城市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
加强招聘领域监管,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就业签约。
4、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
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发放调整为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
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
《通知》还从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1、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支持多渠道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2、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
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向毕业生普遍推送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
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省会及以下城市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
加强招聘领域监管,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就业签约。
4、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
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发放调整为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
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
《通知》还从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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