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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费3000亿 企业职工同受益
2019-04-1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下称《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方案》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方案》明确,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对于占缴费大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后,会产生什么效果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高的省份20%,多数省份阶段性降至19%,还有个别省份14%左右。一方面,单位缴费比例总体较高,有一定下调空间;另一方面,地区之间差异大,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当前,各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不一,有的省份基金支大于收,各地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又应该如何落实?根据《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都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到16%。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省提出,与目前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是一致的。
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分布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问题。受制度抚养比不同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存在地区差异,各省份降费率面临的压力不同。一般来说,抚养比高的地区,基金结余情况较为乐观,降费率面临的困难较小;而抚养比低的地区,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降费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难。
对此,中央将通过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等措施给予支持,帮助这些地区降费率后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
除了缴费费率,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根据《方案》,缴费基数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有关负责人说,这项措施的主要考虑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
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该职工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600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
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比如,按上例,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可从6000元改为以3000元下限缴费,则月缴费基数减少3000元,按20%比例缴费,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600元。
据介绍,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初步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省份已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大部分省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基金统筹共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另外,个别省份还存在省内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需要逐步统一规范。为此,《方案》要求各省份要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坚实基础。
2018年7月1日起建立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被视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据介绍,2018年调剂比例为3%,半年中央调剂基金总规模2400多亿元,7个东部省份净上解资金610亿元,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对均衡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将提高到3.5%,预计全年基金调剂规模约为6000多亿元,受益省份受益额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这将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为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有关负责人说,为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享尽享降费红利,确保《方案》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下一步,将指导各省抓紧制定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同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跟踪各地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指导地方落实好《方案》各项措施,并开展政策总结评估,适时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既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参保缴费“门槛”大幅下降
《方案》明确,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对于占缴费大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后,会产生什么效果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高的省份20%,多数省份阶段性降至19%,还有个别省份14%左右。一方面,单位缴费比例总体较高,有一定下调空间;另一方面,地区之间差异大,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当前,各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不一,有的省份基金支大于收,各地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又应该如何落实?根据《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都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到16%。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省提出,与目前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是一致的。
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分布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问题。受制度抚养比不同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存在地区差异,各省份降费率面临的压力不同。一般来说,抚养比高的地区,基金结余情况较为乐观,降费率面临的困难较小;而抚养比低的地区,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降费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难。
对此,中央将通过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等措施给予支持,帮助这些地区降费率后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
基数调整减轻缴费负担
除了缴费费率,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根据《方案》,缴费基数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有关负责人说,这项措施的主要考虑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
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该职工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48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600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
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比如,按上例,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可从6000元改为以3000元下限缴费,则月缴费基数减少3000元,按20%比例缴费,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600元。
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进一步加大
据介绍,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初步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省份已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大部分省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基金统筹共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另外,个别省份还存在省内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需要逐步统一规范。为此,《方案》要求各省份要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坚实基础。
2018年7月1日起建立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被视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据介绍,2018年调剂比例为3%,半年中央调剂基金总规模2400多亿元,7个东部省份净上解资金610亿元,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对均衡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将提高到3.5%,预计全年基金调剂规模约为6000多亿元,受益省份受益额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这将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为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有关负责人说,为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享尽享降费红利,确保《方案》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下一步,将指导各省抓紧制定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同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跟踪各地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指导地方落实好《方案》各项措施,并开展政策总结评估,适时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既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