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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五险”变“四险”,企业缴费降低了吗?
2019-03-28
亦庄国际人力资源
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落实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明确具体配套措施。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25日表示,2019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通常所说的五险将变为四险。
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如今“五险”变“四险”,生育并入医疗。
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发生变化吗?参保企业的负担是否会增加呢?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丝毫不会影响。
政策出台带来的利好
3月25日,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指出: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社保费率如何降?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
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以“减”促简政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标先进水平,聚焦短板弱项,加大力度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硬仗,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要从“减”字入手促进简政。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
二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加快清理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今后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不保护落后。
三要推进公正监管,纠正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建立巨额赔偿和罚款制度,对违法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责任人严加惩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信用监管,打造充满活力又公平有序的市场。
来源: 卓越起点劳动法(ID:zyqdldf)
编者按
1、社保缴费变化:从目前情况看,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下调,可以降低适用上下限的劳动者和企业的缴费负担,但工资水平在下调后的上下限区间内的员工及其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不受影响;真正会全面影响社保缴费的是缴费比例,但目前各地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
2、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从文字上看只保证待遇不变,并未明确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虽然不再缴纳的可能性很大,但同样需要根据今后出台的正式文件而定。
以下是相关报道——
2、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从文字上看只保证待遇不变,并未明确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虽然不再缴纳的可能性很大,但同样需要根据今后出台的正式文件而定。
以下是相关报道——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25日表示,2019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通常所说的五险将变为四险。
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如今“五险”变“四险”,生育并入医疗。
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发生变化吗?参保企业的负担是否会增加呢?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丝毫不会影响。
政策出台带来的利好
3月25日,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指出: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社保费率如何降?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
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以“减”促简政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标先进水平,聚焦短板弱项,加大力度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硬仗,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要从“减”字入手促进简政。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
二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加快清理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今后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不保护落后。
三要推进公正监管,纠正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建立巨额赔偿和罚款制度,对违法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责任人严加惩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信用监管,打造充满活力又公平有序的市场。
来源: 卓越起点劳动法(ID:zyqdl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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