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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

2025-01-21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出“直付房租”业务模式。


理解“直付房租”


“直付房租”是指: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


在“直付房租”模式下,缴存人无需先交房租,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新业务模式的亮点


“直付房租”业务,通过联通住房出租机构平台,实现缴存人租房、公积金提取,“一次申请,按月支付,自动到账,一站办结”。


亮点一:减要件,“零材料”提申请。


公积金中心通过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数据互联,自动获取房屋租赁信息,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无需提供租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即可“零材料”申请。


亮点二:优流程,“一站式”办业务。


通过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平台端发起,页面自动交互跳转,缴存人即可完成签订合同、租赁备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一站办理。


亮点三:简操作,“自动付”交租金。


在提取事项生效期间,无需缴存人逐月发起申请,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账单应付日前一日,将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到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最高全额抵扣,有力促进住房消费。


这几类租房提取类型,可申请新业务


一是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二是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三是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提取;

四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2.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缴存人于2025年1月20日(含)后,在京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可于起租日(含)之前提交“直付房租”申请。


月提取限额


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

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

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

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差额部分支付


如果每月自动划转的公积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租金的,那么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例如:缴存人A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元,月租金6000元,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已就“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直付房租”。

在支付房租时,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的前提下,向住房出租机构划转4990元(5000-10=4990),不足部分1010元(6000-4990=1010),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申请办理


“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


缴存人与住房出租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住房出租机构完成合同备案。


缴存人在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起租日(含)之前,登录住房出租机构平台,在首次支付时,选择“直付房租”,授权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相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判断缴存人是否满足“直付房租”情形,校验通过的,生成“直付房租”提取事项。


在提取事项生效期间,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付给住房出租机构。


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项目


1.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北辰福第项目、富力阳光美园项目。

2.建信住房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创业之家项目、寓见未来公寓项目(南中轴项目)、星光视界项目、礼士居项目

3.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试点范围:该公司在朝阳、海淀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商品房租赁住房。

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项目如有更新,届时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