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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出台
近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印发,首次确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
《办法》共7章24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
1、明确职称体系。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并明确了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
2、健全评价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点设置职称评价标准,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3、完善评价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加强聘后管理和继续教育。
4、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同时,规定了对不同单位主体申请高评委审核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专家条件,并对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5、强化监督管理。
《办法》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管理部门、考试机构、高评委、参评人员、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切实维护职称评价的严肃性、规范性。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是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重要力量。
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要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
二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是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10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