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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京租房新规有新进展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进一步对相关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
我们来看一下。
“显著涨房租”将被干预
条例草案规定,租金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以稳定租金水平。
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规定:
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
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情况,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发布住房租赁特殊管控措施的,租赁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禁止打隔断违法群租
二审稿要求:
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基本安全标准要求,
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
不得打隔断违法群租,
不得出租违法建设、危房、甲醛房等不符合条件的房屋,
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加强整治“二房东”
二审稿规定,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具体数量由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要求租赁企业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须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此外,二审稿还鼓励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提出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可依法出租,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经营短租住房,严禁销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禁止诱导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