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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来了!北京这几类中小微企业可以减免 3、4月房租

2020-04-22 北京日报客户端

根据北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新9条”,4月20日,北京市国资委发布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3月和4月房租减免。其中,按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延长租金减免政策实施时限。实施细则明确,此次减免房租的实施主体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其中国有控股子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并纳入市管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


房租具体减免时限和标准为,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房租减免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三类:


其一是,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及在京取得营业执照且在2019年有完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


其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简称分公司)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其三是,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由市、区教委审批认定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对减免方式,实施细则提出,租赁双方可通过协商灵活采取退、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已收取租金的,可退还减免金额;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减免相应租金;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金额相对应的租期。


市国资委要求,各市管企业要提高租金减免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效率,及时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完成房租减免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承租单位享受到政策优惠,增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主体的获得感。


此前,市国资委督促市管企业落实市政府相关措施,已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2月份房租。据统计,涉及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2万余家,计划减免租金总计达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