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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江苏推进实施基本医保及生育保险“六统一”

2019-10-24 现代快报

10月23日,江苏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专题部署落实“两险”市级统筹工作,副省长王江到会并作动员部署讲话。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改革全面启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涉及全省7800多万参保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江苏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改革全面启动,有利于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就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待遇及经办管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做实市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制度公平性,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参保。


《意见》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具体体现为“六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基本政策。设区市内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等。二是统一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并做到设区市范围内各项待遇标准统一。三是统一基金管理。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四是统一经办管理。各设区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规范。五是统一定点管理。设区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办,并统一协议管理办法和标准。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明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构建市级集中的业务信息系统,为市级统筹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