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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发布

近日,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
适用人员范围
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
参保登记和缴费标准
1、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在接单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业伤害保障。
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的,平台企业均应当为其参加职业伤害保障。
2、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
职业伤害待遇申请
1、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申请。
2、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申请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
3、人社部门应当在收到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
注意:同一个事故伤害不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分步扩大试点范围
2025年7月1日起,
在已先行试点7个省份和7个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将原外卖行业、即时配送行业合并为新的即时配送行业,
增加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宁夏等10个省份,
增加出行行业的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滴滴货运和满帮省省等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2026年,
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
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