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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来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印发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
可申请岗社补的用人单位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等用人单位可申请。
招用这些人员可申请
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等19类人员可申请享受岗社补,具体条件详见《岗社补招用人员类型表》。
申请要求
用人单位需与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需签订两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次月起90日内提出再次申请。
申请途径
线上申请
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申请;或通过“热点服务”-“就业在北京”-“个人/企业服务”-“就业创业”选择相应政策申请模块,进行申请。
线下申请
用人单位可到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协助申请。
还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首次为所招用补贴对象申请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再次为所招用补贴对象申请的,涉及劳动合同到期的,需提交续签的劳动合同。
2、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
3、单位财务支出凭证:补贴申请时最新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或其他能说明单位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4、单位报税凭证:补贴申请时最新月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或其他能说明单位正常报税的证明材料。
5、劳务派遣企业涉及派遣员工的,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派遣人员名单;涉及服务外包员工的,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外包协议,以及外包人员名单。
6、上述材料提交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