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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医保重要调整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将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使用个账要满足的条件
1、近亲属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近亲属须进行备案。
3、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4、近亲属发生的费用应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
个账家庭共济备案渠道
线上: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京通”小程序;
线下:各区经办机构窗口。
根据国家医保局消息,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家庭共济已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部分地区,正式试点运行。
具体来看,试点地区包含: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省本级)、
江苏省(苏州市)、
安徽省(淮南市)、
山东省(德州市)、
河南省(郑州市、信阳市)、
湖北省(襄阳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潜江市)、
重庆市(云阳县)、
四川省(省本级、成都市、广安市)、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
共31个地区(统筹区)。
也就是说,在试点地区,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上有富余资金,在外省的家人参加了当地基本医保,那么就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当然要注意的是,医保个人账户,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