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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这些人的养老保险费,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1
人员范围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
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02
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也就是说,缴费按“先缴后补”模式,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3
主动告知
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
04
停缴情形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
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大龄失业人员实现平稳退休。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大龄失业人员实现平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