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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启动 十大要点需注意

2021-03-05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


哪些人无需办理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人需要办理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办理时间

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为办理。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办理渠道

1、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2、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汇算清缴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退税

1、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2、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3、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4、纳税人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需要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不存在2019年度补税未办理的情况,不存在2019年度申报有疑点未更正或未说明的情况。


办理补税

1、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2、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3、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